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2、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艺术品备案规则,入学考生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专业成绩打平,参考文化成果。如果专业分数和文化分数并列,根据语言、数学、按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一)舞蹈表演专业采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原籍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后,录取是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的。
(二)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省统考艺术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原籍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后,录取是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的。
(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原籍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后,录取是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的。
3、坚持公平、民众、正义原则。
4、符合国家规定加分的考生,我们学校承认。
5、进入相应高等教育类别,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成绩、候选人自愿提交文件,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6、“三两阶段”、“五年一贯制”学生转学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