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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我校列入首批本科招生名单,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并调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论均合格,在您可以申请之前。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进行报名,将申请我院的第一志愿学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分类,第一选择尚未填写,接受第二选择候选人,等等。具体投入比例按照上海市本科生预科批次规定执行。
2.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录取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同时间分组按照上海教育考试院同分组排序规则进行,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于已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选择的学生、凡愿意遵守各项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通过调整录取,调整招生时,遵循调查规则、公安、警察指挥、战术专业依次录取;任何不想进行专业调整的人,当您所填写的专业招生名额已满时,提款处理。
4.公安英雄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雄子女高考招生规定执行。
5.我院认可2023年上海市高考加分政策,奖励积分不累积,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二、我院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