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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入场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助学金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披露、公平的、公平选择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学历、根据高职院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132。
第四条 学校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赤勒川乳业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街5号);西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第六条 学校级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职业院校、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的设立由学校主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队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招生委员会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及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学校普通本科课程的办理、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上级机关、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零”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成绩第一”录取规则录取,专业之间的专业偏好没有差异,区外各省投资比例设定为1: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应改革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经教育部和各省(市)认可、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额外的分数在文件中、适用于所有专业。
第十二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开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响应各种问题;建立招生责任制,校长发出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各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四条 预科班学生已入学一年,那些已经通过考试的人,基于学生平均成绩、综合评估结果下发至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当提交的考生排名分数相同时,首先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科目为文科及本科文科的考生,按顺序按语言(蒙古语 A 或韩语、下同)、综合艺术、外语、录取基于文科和数学单一科目的成绩;招收理科和本科理科考生,新闻科学与数学、综合科学、中国人、录取基于单一外语科目的成绩;综合高考改革全省考生依次比试数学、选修科目总分、中国人、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整的,视为不服从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于符合其他专业录取要求并进行重大调整的学生,调整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对于复试后无法正常学习的同学,或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按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执行省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行政厅、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分班加减分的政策规定。
其他的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专家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8136765,6636217,招生申诉热线:0471-6653034。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站:http://万维网.免疫.教育.中文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pgzs.免疫.教育.cn/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规、法规、该制度与上级相关政策相冲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法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和相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招生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受本章程约束。
第二十九条 本条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