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将照顾政策加分计入提交分数,我校原则上承认,但附加值总和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实行传统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市政府),学校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每批次招生人数的100%;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市政府),学校审核的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每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申请英语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生,所需外语是英语;申请日语专业的考生,所需外语是英语或日语;申请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所需外语是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限制。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训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航空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按“专业(类别)”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实际提交的专业(类别)录取;按“学校”或“学校专业组”按省份报考的考生,采取“分数第一”、遵循“专业志向”招生规则,根据申请成绩录取和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其录取的“学校”或“学校专业组”,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候选人。
备案分数是指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备案规则生成的、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备案分数(含小数部分)。提交分数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的省份,对于首选科目是历史的考生,根据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汉语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重新选择科目,按照每科得分最高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对于首选科目是物理的候选人,根据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重新选择科目,按照每科得分最高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各省份采用“3+3”模式,根据考生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总和、外语单科成绩、选定的科目按照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按降序排列;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入文史专业的考生,根据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汉语单科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对于即将入学的科学和工程候选人,根据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专业成就,我校采用省统考分科成绩在教育部艺术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与生源省对应专业进行比对,详见《常州工学院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分学科对照表》。
文化和专业成果均须达到省(自治区)标准、市)进入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对于用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精神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教育分、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汉语单科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比较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
第十八条 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您选择的科目必须与您所申请专业的要求一致。当被我们学校录取时,按照省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对于换挡后,专业志向未获录取并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航空技术专业招生原则
1.2023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拓展培养模式)招收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当年江苏省高考文化课程总成绩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当年江苏省英语单科总分的60%。飞行学员体检及身份证明、通过背景调查和专业航空心理测试的候选人,按提交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积分相等的情况下,英语水平高者优先。
3.飞行技术专业详细招生要求参见《常州工程学院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自愿备案批次,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我们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还不够,然后剩余的计划将转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凡是复试不及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