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践正义、公平的、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候选人及社会监督。
2.外语要求:不限(视教学条件及学校其他条件而定),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仅以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必须谨慎填写表格)。
3.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5.入学详情:
(一)我校按照专业选拔规则进行招生。
(二)考生未被所申请专业录取的,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学校将调整招生;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进行提款处理。
(3)我校对专业等级差异无要求。
(四)相应艺术设计类考生,取得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专业课程资格者,方可报考。采取按文化课程从高到低选专业、录取的方法。
(五)备案结果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文科和本科文科考生按语言(蒙古语A或韩语)选拔、综合艺术、外语、文科 数学 单科择优安置专业,科学和本科科学的候选人根据科学和数学排名、综合科学、语言(蒙古语A或韩语)、根据外语科目成绩安排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考生,采取按文化课程从高到低选专业、录取的方法,文化科目相同,专业课程按顺序比较、职业汉语、高职数学、职业英语专业将根据单科成绩进行安排。
(六)我校原则上承认所有省份、自治区招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规定。
(七)学校的设立由学校主导、纪律检查、招募、学术事务、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聘工作。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日常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