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分配比例。在:平行自愿换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考虑候选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选。普通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市规定的备案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当文化考试各科成绩相同时,然后参考综合质量评价信息进行择优。
2.招生过程中没有选择级别的区别。
3.政策加分将计入入学时总分,奖励积分不累积,不超过20分。
4.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施“招生计划1”:录取规则 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二、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生统一组织
艺术专业考试,并满足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的最低资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招生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将根据全省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外语成绩、汉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决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