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坚持“开放、公平的、“正义”原则,美德、智慧、综合体检,首选。
2、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市政府),高级候选人的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按“自愿”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选择没有绩点差异;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计划中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
3、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市政府),志愿者报名方式以“专业(类别)+学院”为主。执行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提交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
4、学校贯彻各省(自治区)、各市)投资细则及投资比例要求,优先考虑第一选择(顺序选择或平行选择)的候选人。当首选学生人数不足时,录取具有其他偏好的候选人(招募志愿者)。
5、如需额外积分、分数降低的考生,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各市)相关政策法规。
6、不限于外语,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