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高考通用录取规则:
1.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原则、只是、开放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素质综合衡量的录取原则,根据成绩选择新生。
2.投资比例: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商办规定的投资比例。
3.实行并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并行自愿申报政策招生;对于省份或批次非平行自愿提交,学校优先考虑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直辖市)按照本地区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5.为进入该项目的候选人提供专业安排:
(一)我校根据成绩优先录取考生、根据你的职业志向确定你的专业。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的候选人,对于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会按照自己喜欢的专业顺序,随机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文学与历史:①中文;②数学;③ 文科综合
科学与工程:①数学;②中文;③科学综合
(二)首选生不足的专业,点击第二个、第三专业录取顺序将发生重大调整,对于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随机转入计划未满的专业。
6.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教育部统一要求、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将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告。
相应高等教育入学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原则、只是、民众、透明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凭德行、智慧、综合评估考生录取原则并选拔新生。
2.严格执行省对口招生招生政策法规。
3.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省招考规定可加分,入学时认可的奖励积分。
三、二组招生规则: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和政策的精神和政策,会同挂靠的中等职业学校研究制定“三二档”学生升学考核方案,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招生工作由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各学校按照转学评估方式组织学生考试,并对最终考核通过的考生组织网上报名、现场核实,并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3、通过“三、二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允许参加普通高考、高职院校函授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转校新生入学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