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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学院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办学责任”,具有“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招生。
第九条 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政策精神和政策,根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公平原则、只是、公开招生。
2.文学与历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候选人的职业愿望。当提交分数相同时,然后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科目按照各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为:文学与历史:中国人、数学、综合艺术;科学与工程:数学、中国人、综合科学。
3.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后,录取将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
4.国际标准舞蹈专业:招收综合艺术、舞蹈专业考生。
5.高级考生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候选人的职业愿望。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未完全规划的专业;不遵守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
第十条 高等教育入学招生及招生办法
达到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将根据总录取分数和考生的偏好从高到低进行。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名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习,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应该允许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