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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根据学生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取电子档案,该学院转学率为100%。
3.学院采取“分数清”(分数优先)按专业录取的方式。对于进入的候选人,根据候选人提交的内容对分数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各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4.申请我院艺术专业,文化课程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依据省统考各模块综合成绩。
(一)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模块一”综合成绩录取。
(二)表演专业按照“模块三”综合成绩录取。
(三)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成绩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成绩录取。
(5)音乐专业按照“模块8”综合成绩录取。
以上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5.安徽省考生报考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体育本科生最低控制线,按照省体育高考本科生综合成绩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我院,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应符合我院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7.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是,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以英语为外语;安徽省英语专业招生实行单一科目分数控制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8.专业类别招生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划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