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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生及招生规则
1.投资比例:学校按省份划分、本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考生档案调取比例。招生时,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适当调整相应省市的跨专业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我院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批录取。根据语言相同的分数、数学、英语优先级与单科高分考生录取对比。
3.积分政策:根据各省、城市、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加分备案政策和细则,接受候选人政策关怀并提交加分。
4.选科要求:对于实施“选科”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根据学生所在省份、全市招生工作文件落实。
原籍省份、本市无特殊相关规定,3+3模式省、自治区、市政府不要求科目;3+1+2模式保存、自治区、市政府的首选科目是物理或历史,重新选择科目而不提及科目要求。
5.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和建议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录取原则。
如果艺术类专业考生来自录取省市,其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有多种,以文化课分数权重最高的计算方法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无语言要求,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护理、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省标准、自治区、各市对应批次控制分数。